世界快报:乐山人留意!高温津贴发放…

时间:2023-07-06 14:03:21 · 来源:乐山新闻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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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6日,乐山市气象台继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,预计未来24小时内,乐山市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将升至35℃以上。

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,我市已进入发放高温津贴的季节。实行的高温津贴政策按照2018年我市发布的标准,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4元,以当月工作时最高气温超过35℃的实际天数发放,达到在35℃以上的露天场所工作条件,就可以向单位领取高温津贴。

根据规定,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,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,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、肺结核、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,应当调整作业岗位。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。

按照规定,日最高气温达到40℃以上,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;日最高气温达到37℃以上、40℃以下时,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,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,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;日最高气温达到35℃以上、37℃以下时,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,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,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℃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℃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。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、缩短工作时间的,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。

为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,用人单位需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,通过集体协商、签订集体合同、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,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,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,并纳入工资总额。高温津贴严格按照货币形式发放,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、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。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规定的行为,依法严肃查处。

(编辑:张宇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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