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后驾车“驶”不得

时间:2023-02-06 17:23:29 · 来源:乐山新闻网


【资料图】

2月4日晚,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安四分局十一大队开展元宵节夜查工作中,在井研收费站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,男子酒驾理由竟是因为跟朋友关系好,送朋友回家。

在井研收费站出口通行闸抬起后,一辆白色川CC***9号小型汽车驶出收费站台,执勤民警示意驾驶员立即驶入执勤检查区域,驾驶员放下窗户后,执勤民警顿时闻到一股酒味,通过简易快测酒精仪检查发现驾驶员存在饮酒驾驶违法嫌疑,于是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下车作进一步检查。

经查,驾驶员荣某自贡人,荣某和两位朋友在荣县长山镇家里吃饭,吃饭时喝了几瓶啤酒,吃完饭后,两位朋友要回井研县,因为想到和两位朋友感情好,就打算开车送两位朋友回井研,在驶出井研收费站时,被执勤民警查出酒驾违法行为。最终,经呼吸式酒精检测,朱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民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对驾驶员开具了交通违法强制措施凭证,驾驶员荣某也将面临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、暂扣6个月,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。

(编辑:杨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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